南京玻纤院质检中心主持的又一全部标准正式颁布实施
刘云廷同时指出,济宁市环境治理任务繁重,目前亟需电厂超低排放改造、烟气治理、焦化行业干熄焦改造、异味治理以及煤炭的清洁燃烧与高效利用等五方面的先进技术与设备,只有依靠科技才能促进治污上水平、创效益。
与上年相比,对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年度平均值不降反升的市县,每项考核因子每超过1微克每年扣款40万元。同时,我省面临着建筑工地多、工业结构重、燃煤比重大、汽车保有量增长快、区域降水少等客观因素限制,发展理念落后、增长方式粗放、治理能力不足、公众参与不够、依法追究不严、责任落实不力等主观因素制约。
相关省直部门年度考核,组织领导、工作部署、完善机制、制订方案情况占30%。省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每月在省主要媒体上通报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目标完成情况排序,表扬先进,鞭策落后。本次会议对我省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役进行全面部署,以1+6+7方案为行动蓝本,聚焦扬尘、工业大气、燃煤、挥发性有机物、黄标车和老旧车、秸秆焚烧等重点污染源治理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的七大领域,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如不迅速改变这种局面,势必威胁生态安全,危害公众健康,损害河南形象,影响投资环境,引起人民群众不满和社会高度关注。会议提出,要提高认识,坚定目标,站在大气环境就是投资环境、大气质量就是生活质量的认识高度,坚决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
-保障措施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执法监管、严格奖惩问责、注重宣传引导。这6项制度对环保工作责任进行了分配,督促各个部门、各级政府做好环保工作的约束性制度,堪称为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制度保障。(市民政局负责)到2017年年底,呼兰、阿城、双城区和各县(市)火葬场(包括殡仪馆、殡葬服务中心等)所有火化机和祭祀焚烧炉达到《火葬场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801-2015)规定的污染物排放限值,其中2016年完成总数量的40%。
(各区县市政府负责)2.各区、县(市)政府要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制定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的落实措施,切实改善本辖区大气环境质量。(市农委牵头,各区县市政府配合)加强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和服务,推广畜禽粪便生物处理技术。牵头部门每月至少组织召开一次工作会议,协调解决实际问题,每月按时报送大气污染整治行动重点工作推进情况。渣土、泥浆、建筑垃圾及砂石等散体材料要采用密闭车辆运输。
(市公安交管局牵头,市环保局和各区县市政府配合)在机动车集中停放地、维修地,对在用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进行抽样检测;在不影响正常通行的情况下,通过遥感监测等技术手段对在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进行抽样检测。建成区内商服行业302台10蒸吨及以下燃煤生产锅炉改用清洁能源或并入集中供热热网,到2016年年底淘汰121台,2017年年底前全部淘汰。
3.推动制定《哈尔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条例》。2016年年底前,完成全市380台20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安装烟气自动监控系统或分布式控制系统(DCS),与省、市环保部门联网;2017年年底前,完成建成区内保留的应急、调峰供热锅炉和建成区外2187台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安装烟气自动监控系统或分布式控制系统(DCS),与市环保部门联网,保证稳定达标排放。(市发改委牵头,市工信委、市市场监管局、市环保局、市住房局和各区县市政府配合)每年新增天然气供应能力1亿立方米,为燃煤小锅炉煤改气提供燃气保障。加强枢纽场站的衔接,合理调配人流、物流及其运输方式,保障道路安全畅通,减少因道路拥堵加剧机动车排放污染。
(市环保局、市城管局、市住房局、市工信委、市公安局、市农委、市气象局分别牵头,各区县市政府配合)四、保障措施(一)建立工作机制1.将环境保护监管纳入城市社区网格化管理服务体系,强化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哈尔滨市人民政府2016年4月20日哈尔滨市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方案(2016-2018年)近年来,我市环境空气质量呈逐年好转趋势,但季节性大气环境问题日益突出,冬季采暖期重污染天气频发。(市农委牵头,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和各区县市政府配合)31.推进氨排放控制。(市建委牵头,各区县市政府配合)21.加强油品监管,提升油品质量。
10.加快热源建设和淘汰燃煤取暖锅炉。(市委宣传部牵头,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配合)。
(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环保局配合)22.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有针对性地进行供热改革,普遍实施分户供暖改造,推行温度调节和供热计量,逐步实行按用热量计价收费。
(市工信委、市环保局牵头,市住房局和各区县市政府配合)16.实现水泥工业企业污染物达标排放。(市环保局牵头,各区县市政府配合)(八)强化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32.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7年年底前,完成42个挥发性有机物治理项目,其中2016年完成34个。(呼兰、阿城、双城区和各县市政府负责)30.实施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和各区县市政府负责)3.对党政机关、国有企业环境违法问题和监管缺位、徇私枉法等行为,按规定移送监察部门,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项目的信贷支持。
每月对推进情况进行通报。水泥工业企业采用高效除尘技术,控制生产、贮存、装卸、运输等各环节无组织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颗粒物和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30毫克/立方米和400毫克/立方米。
2015年,我市环境空气质量超标天数133天,其中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42天,主要集中在冬季采暖期。将空气质量监测超级站和自动监测点建设及其运行、监管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加强对重点用能单位水、煤、气(汽)、电、油、热等主要能源消耗数据的在线采集和实时监测,及时提供重点耗能企业的用能数据信息。(市建委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城乡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管局、市环保局、哈中庆燃气公司、交通集团配合)2.工业生产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
(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各区县市政府配合)鼓励社会车辆改用清洁燃料。(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建委和各区县市政府配合)加强步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2018年年底前,配套建设步行、自行车交通系统150公里,推进地铁工程建设。推广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原料化、基料化、燃料化的综合利用,2016年,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63%;2017年,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78%;2018年年底,完成玉米和水稻秸秆还田200万亩,推广民用生物质锅炉5000台,累计建设青、黄贮窖50万立方米,建设秸秆收储中心40处,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三、重点任务(一)优化能源消费结构,控制燃煤消费总量1.控制燃煤消费总量。
2016年年底前,呼兰、阿城、双城区和各县(市)建成区内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淘汰50%;2017年年底前,全部淘汰。到2017年年底,减少低质煤炭1800万吨,增加替代优质煤1320万吨。
实施燃煤消费总量控制制度,制定城市燃煤消费总量和煤质种类结构控制方案,逐步降低燃煤在能源消费中的比重。2016年年底,中型及以上餐饮服务场所实现餐饮油烟达标排放;2017年年底,全部餐饮服务场所实现餐饮油烟达标排放;依法查处餐饮服务场所未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装置、超标准排放污染物的违法行为。
(市工信委、市交通运输局、市环保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交管局、市财政局、市安监局、市建委负责)18.依法推进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各区县市政府负责)3.每季度召开一次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通报大气污染整治行动重点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部署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任务。
(市市场监管局、市环保局牵头,各区县市政府配合)8.采集和监测用能数据信息。推进交通基础设施网络建设,优化交通布局,实施公交优先发展战略,加快城市公共交通建设,推动以公共交通为导向的城市发展模式。2016年,启动华尔化工有限公司热源项目,完成哈尔滨热电厂扩建、群力大唐调峰热源新建工程、威立雅热电厂扩建等3个热源项目;2017年年底前,新增集中供热能力3900万平方米。(市环保局牵头,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配合)(二)推进环境地方立法1.推动制定《哈尔滨市燃煤污染防治条例》,依法确定监管依据。
建成区内工业企业143台10蒸吨及以下燃煤生产锅炉改用清洁能源或并入集中供热热网,到2016年年底淘汰57台,2017年年底前全部淘汰。(市城管局牵头,各区县市政府配合)27.严管露天烧烤、废弃物焚烧。
建设铁燃煤炭市场,2016年完成一期建设,2018年完成二期建设,年周转煤炭1500万吨,应急储备100万吨。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在2015年70微克/立方米的基础上降低25%,即达到53微克/立方米左右,3年分别完成目标的30%、60%和100%;重污染天数在2015年42天的基础上减少50%,即减少21天左右。
制定棚户区搬迁改造计划,通过实施棚户区(含城中村)改造,力争搬迁棚户区居民3万户,其中每年搬迁居民1万户左右。2.推动修订《哈尔滨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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